關於諮詢的常見問題
選舉會長和副主席的模式是在《專業會計師條例》(《專業會計師條例》)中設定的。因此,需要立法修改才能更改模型。此類修正需要對所有利害關係人進行全面諮詢。
儘管EGM決議提議與理事會選舉一起進行民意調查,但理事會成員按照結果進行投票,但是,此類活動可能會受到法律挑戰,並且可能無法對理事會成員執行。
透過立法實施選舉改革可確保遵循更結構化和透明的方法,儘管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獲得更改《專業會計師條例》的會員的支持是第一步。公會還將尋求政府和公眾的支持,以更改《專業會計師條例》。
公會表明,服務公共利益仍然是其監管角色的主要目標,這一點至關重要,正如《專業會計師條例》所闡述的那樣。
對選舉框架的任何提議的更改都不應減少或損害公眾對該研究所服務的角色的看法。擬議的選舉框架保留了必要的支票和餘額,以證明公會的承諾繼續是為公共利益服務的監管機構。
由於法定機構負責香港的許可和規範會計專業人士,因此擬議的選舉框架必須確保公會仍然能夠並委託執行其關鍵角色:
- 會計師的資格和許可
- 標準設定
- 規範成員的行為
- 會員支援和專業發展
- 維護會計會計專業的形象與地位
有些人認為這些變化不會影響研究所的角色,因為他們沒有看到該研究所的自我監管角色與會長和副主席的選舉框架之間的任何相關性。會長和副主席只是理事會的21-23名成員之一,他們沒有絕對的權威,只有在公會的監管事務方面只有在理事會中進行一票。
儘管公會與理事會專業機構不同,在此階段,會長和《專業會計師條例》沒有正式的最低資格標準理事會政策),非正式要求已良好。
對他們進行正式化確保公會所有一個程序來維護該會計專業的聲譽。這些品質要求是:
- 無可非議(乾淨的犯罪和紀律記錄以及良好的財務狀況)。會長和副主席是公眾人物 - 該會計專業的公眾面孔,在當地和國外。
- 必須是該會計專業和理事會的驗證領導者(在理事會上有驗證的服務記錄 -會長至少為4年,副主席為期3年)。
- 為了代表該會計專業,會長必須了解並理解其面臨的會計專業及其障礙(作為該會計專業的高級會員,至少有7年的會員資格就獲得了公會的高級會員)。
理事會有興趣聽取會員是否有必要進行更改。
該理事會考慮了許多提名模式,這些模式將使所有會計師都能夠選舉會長和副主席,並將這些範圍縮小到三種可能的選擇。
- 選項A:候選人必須得到HKICPA理事會的跨部門支持,即至少六(6)個理事會成員的書面支持,至少有來自三個(3)中每個(3)中每個人的兩(2)個理事會成員執業,非執業和外行/政府任命的成員的類別。
- 選項B:候選人必須獲得足夠數量的會計師的支持,即至少100 會計師的書面支持。
- 選項C:候選人必須得到理事會成員和會計師的支持,即至少四(4)個理事會成員的書面支持,其中至少兩(2)個理事會成員是外行人/政府任命的成員以及至少100 會計師的書面支持。
沒有關於要使用的提名模型的決定。每個模型都有自己的優缺點。理事會渴望聽取成員和利害關係人對三種模式中每一種的看法。
理事會成員通常應居住在香港。因此,諮詢文件提出:
- 候選人必須具有乾淨的犯罪和紀律記錄。
- 候選人不得在提名之日之前的五年期間與債權人簽訂任何破產或已解僱的破產者或已與債權人簽訂的任何安排。
- 候選人一定是公會的成員至少四年。
此外,為了確保新的血液可以加入理事會,建議最長十二年的任期,而沒有冷卻期。
有強烈的看法,不反對設定最高任期。有些人認為這是不必要的,因為只要會員再次被選為理事會,他們仍會受到會員資格的認可。因此,理事會渴望聽取成員和利害關係人對此事的看法。